行为准则

在线赌博(“大学”)特此采用以下行为准则,以确保没有不当行为或冲突, 是否真实的, 潜在的, 或感知到的, 出现与学生贷款或优先贷款人指定,并重申其承诺,以满足其学生和家长的需求.

禁止向大学雇员支付某些报酬

1. 没有官, 受托人, 导演, 员工, 或大学的代理人不得代表他或她自己或代表他人从贷款机构或代表贷款机构接受任何超过名义价值的东西, 但本规定不得解释为禁止任何官员, 受托人, 导演, 员工, or agent of the University from conducting (i) non-University business with any Lending Institution; or (ii) University business unrelated to education loans. 在前一句和整个行为准则中使用, 贷款机构的定义为:

(a)任何本身或通过附属公司从事向学生提供贷款业务的实体, parents or others for purposes of financing higher education expenses or that securitizes such loans; or

(b)担保教育贷款的任何实体或实体联合会

or

(c)任何行业, 贸易或专业协会, 在合理调查后,尽大学所知, 从上述第(a)和(b)款中所述的任何实体收取款项.


2. 本条款或整个行为准则均不妨碍大学成为任何非营利性专业协会的成员.

3. 第1款规定的禁令应包括, 但不限于, 禁止贷款机构向大学雇员支付或偿还任何住宿费用, 餐, 或参加会议或培训研讨会,除非此类付款或报销仅与非大学业务或与教育贷款无关的大学业务有关.

大学雇员参加贷款顾问委员会的限制

4. 大学应禁止其任何官员, 受托人, 董事, 员工, 或代理人不得因担任贷款机构的顾问委员会成员或参与顾问委员会而收取任何报酬, 或因提供服务而获得任何费用补偿, 提供, 然而, 在任何方面与高等教育贷款无关的顾问委员会的参与,不应被禁止的守则
行为.

禁止向大学提供某些报酬

5. 大学不得代表自己接受任何贷款机构提供的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以换取与其教育贷款活动有关的任何利益或对价. 这一禁令应包括, 但不限于, (i) "revenue sharing" by a Lending Institution with the University, (ii)大学从任何借贷机构收到的以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的电脑硬件,以及(iii)直接代表大学支付的打印费用或服务. 尽管本款另有规定, 大学可以接受34 CFR 682所规定的援助.200(b)(“出借人”的定义)(S)(i).

首选贷款机构名单

6. 如果大学公布首选或推荐贷款机构名单或类似排名或指定(“首选贷款机构名单”), 然后

(a)每一本小册子, 列出优先贷款人名单的网页或其他文件必须清楚地披露大学为该优先贷款人名单选择贷款人的过程,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criteria used in compiling said list and the relative importance of those criteria; and

(b)每一本小册子, 列出首选贷款人名单或在该首选贷款人名单上确定任何贷款人的网页或其他文件,应以与文件主要文本相同的字体和方式声明,学生及其家长有权利和能力选择他们所选择的教育贷款提供者, 是否不需要使用优先贷款机构名单上的任何贷款机构, 并且不会因选择不在首选贷方名单上的贷方而受到处罚.

(c)大学决定将贷款机构列入任何此类名单,以及大学决定在名单上出现贷款机构的名称,应在不考虑大学的经济利益的情况下确定;

(d)任何优先贷款人名单的组成应至少每年审查一次;

(e)任何优先贷款机构名单应至少由三个贷款机构组成;

(f)任何贷款机构都不应被列入任何优先贷款机构名单,除非该贷款机构向大学以及从该贷款机构获得贷款的学生和家长借款人保证,无论贷款机构的贷款是否被出售,在还款时所宣传的利益将继续适用于学生和家长借款人的利益;

(g)没有贷款机构, 在合理调查后,尽大学所知, 将其贷款出售给另一家无关联贷款机构的协议应包括在任何首选贷款人名单中,除非该协议在其中以与首选贷款人名单中出现的文件的主要文本相同的字体和方式披露;

(h)对于特定类型的贷款,大学不得将任何贷款机构列入任何首选贷款机构名单,也不得将其列入任何首选贷款机构名单的有利位置, 以换取与其他类型贷款相关的向大学或大学学生提供的好处,除非这些好处已在首选贷款人名单上充分披露.

禁止贷款机构设置大学助学金处

7. 大学应确保任何贷款机构的雇员或其他代理人都不会向大学的学生或未来的学生或他们的父母确认为大学的雇员或代理人. 任何贷款机构的雇员或其他代理人不得在任何时候进入大学的财务援助办公室, 除了贷款机构可以协助大学通知学生有关教育贷款和其他方面的经济援助, 如果任何雇员或其他代理与贷款机构的关系被披露.

主本票的正确执行

8. 大学不得将潜在借款人链接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指向任何电子主本票或其他贷款协议,这些协议不允许学生输入提供相关贷款的任何贷款人的贷款代码或名称.

学校作为贷款人

9. 如果大学参加了“学校作为贷款人”计划,在20u.S.C. 1085年§(d) (l) (E), 大学应遵循本行为准则, 是适用的, 在学校的管理中作为贷款人贷款.

禁止机会贷款

10. 如本文所用, “覆盖池,机会基金,而“机会贷款”指的是任何协议, 理解或实践,如果大学在与该贷方的其他贷款方面达到某些里程碑或指标,则贷方对特定类别的贷款申请人采用比其他情况下更宽松的贷款承保标准, 例如已启动或生效的贷款数量, 或者这些贷款的金额, 或者贷款人与学校同意借钱给联邦家庭教育贷款计划(FFELP)以外的学生。, 在大学的指导下, 作为交换,大学退出联邦直接贷款计划和/或向学生推销贷款人单独的FFELP贷款.

11. 大学不得安排贷款机构参与任何覆盖池, 机会基金, 或者机会贷款, 如上所定义, 如果参与该计划对任何其他借款人造成损害.

12. 大学不会通过奖励包装或任何其他方法将首次借款人引导到任何特定贷方, 比如广告, 促销活动, 或在大学网站上公布, 通过电子邮件, 或者其他方法.

13. 大学不会因借款人选择贷款机构而延误或拒绝发放贷款.

14. 大学禁止利益冲突,因为它们与第四章学生贷款的授予和支付有关. 任何与学生有关的人不得向该学生发放或支付学生贷款.